虽说没有醉,我的神经倒真被麻醉些许。
这一晚,竟然是这二十多天来最平静的一晚,明明拥有那样一个不平静的白天。
我虚浮着脚步,听着歌,到家楼下时,竟然还比往常快了十分钟。
站在楼下,我的脚步又停住了。
我回身,慢慢踱到一个位子。
每次,他开车也好,骑车也好,车子都是停在这个地方。
每次都是。
此时却也是空荡荡。
接着,我便跟个白痴似的,慢慢蹲下来,抱住自己的膝盖。
我也不知自己在做什么。
我伸手,用手指在硬邦邦的地面上写字,不知写了多久,也不知写了多少个,反应过来时,刚写完又一个“珩”
。
我慌忙起身,往后连退几步,我不停甩头,回身跑进了楼道。
到十楼后,我大步跑出电梯,冲到家门口,迅速开门,仿佛身后有猛兽。
太可怕了。
我为什么要大半夜地蹲在地上写他的名字?
我冲进家门后,灯依然没开,我摸着墙壁到自己的卧室。
坐在床上发了会儿呆,摸出那个巧克力盒子,拿出那个本子。
借着手机光,看到上面自己的字体。
原来真的都是存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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